医疗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的类别之一,其产生量与处置量年年攀升。自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我国医废处理能力较疫情前提升23%。目前,我国医废处理行业还存在设施不足等问题,2020年2月,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要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1、医疗废物的概念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具体可分为: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
2、产生量、处置量同步增长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大中城市医疗废弃物产生量与处置量呈逐年上涨态势。2018年,我国大中城市医废产生量达81.7万吨,同比增长4.61%;处置量达81.6万吨,同比增长4.75%。
3、“疫情”期间医废处理能力提高23%
2020年,自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的医废产生量急速增加,截止至2020年3月10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6022吨/天,较疫情前提高了23%;累计处置医疗废物约14.2万吨,约占2018年大中城市医废处置量的17.4%。
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足
截止至2018年,全国各省(区、市)累计颁发407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当年全国医疗废物持证单位实际经营规模为98万吨。但目前医废处理行业仍存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不足的问题。
2020年2月24日,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要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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