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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丝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来源:中国生态资本网 1337 2019-09-11

三维丝11日发布公告称,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提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实际,公司决定对部分股份进行回购。本次所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本次回购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3,000 万元且≥2,000 万元,回购价格≤9.00 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333,33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3,000 万元且≥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具体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9.00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9.00 元/股,该定价超过公司最近 20 个交易日股价均价的 150﹪,预留了回购股份比较充足的价格区间,显示出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诚意和决心。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 12 个月;依据相关规则,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⑴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⑵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⑶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触及以下条件的,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476,821,983.04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121,787,688.5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54,618,593.40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61.37﹪,2019 年 1-3 月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98,649.31 元。


假设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按最高回购价格计算,按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测算,本次最高回购资金 3,000 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21﹪、约占公司净资产的 3.14﹪。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自有/自筹流动资金均正常;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数量约 3,333,333 股测算,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股份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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