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在线讯:8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5年能源发展主要目标:
1.总量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54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控制在3.5亿吨左右。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25亿吨标准煤。电力装机总量达到1.9亿千瓦左右,力争达到2.1亿千瓦左右。全社会用电量达到8600亿千瓦时左右。
2.结构目标。煤电发电量、清洁能源发电量、省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68:15:17优化到60:20:20。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
3.效率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
4.生态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
5.民生目标。人均年生活用能达到500千克标准煤左右。
展望到2035年,清洁能源成为能源供应主体,化石能源基本实现清洁高效利用。能源生产消费模式得到根本性转变,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能源与生态环境实现和谐发展。能源自主创新体系基本建成,科技战略支撑和引领作用显著增强,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全面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主要任务
实施“四增两减”工程,聚焦可再生能源、核能、天然气、省外来电做加法,打造全国重要的核电基地、海上风电基地、沿海LNG接卸基地、跨区域电力消纳基地和鲁北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突出煤炭、煤电做减法,淘汰低质低效产能,实现能源消费增量全部由清洁能源供给、电力消费增量主要由清洁电力供应。
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
1.风电。以海上风电为主战场,积极推进风电开发。加快发展海上风电。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坚持能建尽建原则,以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为重点,充分利用海上风电资源,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加快启动平价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科学布局陆上风电。适度有序推进陆上风电开发建设,重点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千万千瓦级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到2025年,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
2.光伏发电。坚持集散并举,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加快发展集中式光伏。充分利用潍坊、滨州、东营等市盐碱滩涂地和济宁、泰安、菏泽、枣庄等市采煤沉陷区,重点打造鲁北盐碱滩涂地千万千瓦级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百万千瓦级“光伏+”基地。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盐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集中式电站。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开展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成“百乡千村”低碳发展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等屋顶光伏建设,优先发展“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700万千瓦。
3.生物质能及其他。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农林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供冷改造,推进大型燃煤机组耦合生物质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利用,科学布局分布式生物质成型燃料收集、加工和销售基地,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支持生物质天然气试点建设,加快生物质天然气产业化发展。加大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力度,破解地热能开发利用瓶颈制约,稳妥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推进太阳能光热利用。积极开展海洋能利用研究和示范,探索波浪能、潮流能与海上风电综合利用,推进海洋能协同立体开发。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生物质能供暖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左右。
实施核能积极有序开发利用行动。秉承“严慎细实”核安全理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核电项目建设,加快核能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到2025年,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左右。
1.核电基地。围绕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按照“3+2”核电总体开发布局,积极推进海阳、荣成、招远三大核电厂址开发,建成荣成高温气冷堆、国和一号示范工程,开工建设海阳核电二期等项目;加强后续核电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具备条件的适时启动规划建设。到2025年,核电在运装机规模达到570万千瓦。
2.核能综合利用。依托沿海核电项目,加快核能供热、海水淡化等综合利用。全面建成国家能源核能供热商用示范工程,实现海阳市450万平方米核能供热“全覆盖”,打造全国首个“零碳”供暖城市;积极推进海阳核电向烟台市区、青岛即墨等地跨区域供热。开工设计能力30万吨/日的海阳核能海水淡化、10万吨/日的国和一号示范工程海水淡化项目,打造国家级海水淡化样板工程。探索核能制氢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
3.核能小堆。跟踪国内外陆上核能综合利用小堆、海上浮动堆技术研发和示范情况,开展先进成熟、经济可行的技术方案研究。结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供暖需要,在济南、淄博、潍坊、烟台、滨州等地稳妥开展核能小堆选址,适时启动示范工程建设。
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能源先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培育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业态新模式,壮大氢能、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产业。
1.氢能。围绕创建“国家氢能产业示范基地”,发挥我省氢能产业基础优势,健全完善制氢、储(运)氢、加氢、用氢全产业链氢能体系,加快形成“中国氢谷”“东方氢岛”两大高地,打造山东半岛“氢动走廊”。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推动氢能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工业副产氢纯化技术,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和低谷电力制氢试点示范,培育风光+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加快发展高压气态储氢和长管拖车运输,探索推进高效、智能氢气输送管网的建设和运营。合理配套、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重点推进城市公交、物流、环卫等专用加氢站建设,开展加油、加气、充电和加氢站合建模式试点。加大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核心部件制造等技术突破与成果转化,推动燃料电池装备规模化生产。加快氢能多领域多场景应用,在通信基站、数据中心等场所推进氢能应急电源示范,在海岛、园区等特定区域开展以氢为核心的能源综合利用试点。到2025年,加氢站数量达到100座,实现产值规模1000亿元。
2.储能。以市场化为导向,科学合理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路线,优先发展大容量、高效率、长时间储能设施。鼓励新建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支持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建立健全储能配套政策,完善储能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储能设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建立完善储能设计、验收、检测、接入等标准体系,建设省级储能监测、调度平台。加强储能关键技术、单元模块和控制系统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着力构建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全产业链。到2025年,建设450万千瓦左右的储能设施。
3.综合智慧能源。以现代信息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储能等新技术为支撑,重点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城市商业区、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等,依托配电网、配气网、热力网等能源网络,因地制宜建设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多能协调互补的“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推动能源汇集、传输、转换、运行等智能化控制,实现“电热冷气水”高效供应和能源梯级利用。鼓励以分布式风电、光伏等为主要电源的“智慧微网”建设,与工业、建筑、交通等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4.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以海上风电基地开发为契机,吸引国际国内风电装备制造领域龙头企业落户我省,在烟台、威海、东营等地建设高端风电装备产业基地,重点打造中国北方风电母港。依托沿海核电基地建设,聚焦国和一号、华龙一号、高温气冷堆等三代及以上核电关键技术装备国产化,重点在烟台、威海、济南等地布局核电装备产业园区。发挥太阳能利用规模优势,大力发展太阳能光热、光电制造及配套产业,积极培育太阳能热水器制造龙头企业、光电开发利用骨干企业和其他配套企业。围绕特高压输电、智能电网装备,做大做强泰安智能输变电装备制造基地。围绕超深井油气开采、大型煤炭综采成套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在东营、烟台和泰安、济宁打造油气、煤炭开采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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