颗粒在线讯:10月已经过去,新的11月悄然来临。从这个月起,将有一批地方性医药新规正式施行,快来看看,有你所在之地吗?
云南:《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将施行
为加强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备案、使用和医保支付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该新规将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细则(试行),共包括五章、十八条,从总则、生产企业基本要求、标准管理、备案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对中药配方颗粒作了详细的管理规定。
天津:中医药条例将施行
《天津市中医药条例》于2021年9月27日通过,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包括八章、五十九条,重点聚焦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支持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中医药科研与文化传播等方面。
内蒙古:多项新规将实施
据悉,由于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新旧系统切换,11月1日零时起,内蒙古税务部门停用移动端、柜台、线上等所有的收费模式,不再收取医疗保险费。同时,自11月1日零时起,定点医药机构停止社会保障卡使用。
另外,自2021年11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内蒙古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关工作通知也将施行。从支付范围来看,通知明确,对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的中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意,且取得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价格等因素,经专家评审后,将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品种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支付范围,参照“乙类药品”管理。首批纳入160种符合相应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
广西:246种瑶药饮片将被纳入医保
据悉,自11月1日起,246种瑶药饮片将被纳入广西医保支付范围。根据相关通知显示,临床应用成熟、群众认可的饮片将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目录内药品饮片将由原来的892个增加到1423个,增幅达59.53%。具体来看,此次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531个中药和民族药饮片中,中药饮片180个、壮药饮片301个、瑶药饮片50个。业内认为,此举将有利于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能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使用和发展。
湖南:不符合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将不得上市销售
根据湖南省药监局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实施意见》,该文件规范了湖南省配方颗粒的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并支持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意见》明确,自2021年11月1日起,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湖南省药监局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该省上市销售,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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