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绿色能源 - 政策法规

关于海南省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任务计划安排的函

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18 2022-03-16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2022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任务计划安排的函

琼发改便函〔2022〕80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沈晓明书记和冯飞省长的批示精神,结合我省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际,现将我省2022年充电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计划安排及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五个加大力度”。2022年,我省主要通过加大农村乡镇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大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大公共经营场所充电桩建设力度、加大换电站建设力度,全面加快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为我省2030年实现停止销售燃油汽车奠定基础。

  (二)年度建设任务。2022年,全省年度建设充电桩任务2万个,具体任务分摊到市县。省直单位和相关企业所建设的充电桩数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计入市县年度任务中。

  (三)农村乡镇建设任务。2022年,全省各市县乡镇充电桩建设100%全覆盖,每个市县至少有30%乡镇建设一个由5个快充桩组成的充电站。全省有20%村庄建有充电桩。

  (四)住宅小区建设任务。2022年,全省不低于60%的住宅小区建设充电桩,住宅小区新建充电桩数量不低于6000个。

  (五)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任务。2022年,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建设任务是“巩固提速提质,不断满足用户快充需要”。

  (六)公共经营场所建设任务。2022年,我省有30%的景区景点建设充电设施,其中5A级景区充电设施建设100%全覆盖、4A级景区充电设施建设覆盖60%。全省有50%文体场所建设充电桩。全省有10%规模以上宾馆酒店建设充电桩,其中海口、三亚、琼海、万宁、陵水等热门旅游市县规模以上宾馆酒店充电设施建设覆盖率不低于20%。全省70%二级以上医院建有充电桩。全省有70%以上大学和职业学校建有充电桩。

  (七)换电站建设任务。2022年,各市县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发展需要,加大换电站建设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重卡换电站建设力度,助力我省“双碳”目标早日实现。

  (八)设立专属充电区域。从2022年开始,各市县要根据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比例变化,设定一定比例公共停车场(库)的充电专属区域,落实管理要求,引导油车与电动汽车分区停放,明确差异化管理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燃油车占位和停车不充电等问题

  (九)全面清理故障桩和“小二僵尸桩”。截止到2022年底,凡有“小二僵尸桩”的市县,须全部清除干净,同时协调地图平台公司(如高德、百度等)将“小二充电桩”坐标点删除。对故障桩的治理要形成长效机制,同时,鼓励社会成立专业维修队伍,加强充电设施正常维护,切实维护好我省良好的充电环境。

  (十)整治和规范充电市场。从2022年开始,各市县要加大对本辖区内充电市场的整治和规范,特别是要出台本市县充电平均成本价,遏制不正当竞争,营造各市县良好的充电环境,让充换电企业更放心地加大对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投入力度。

  (十一)研究出台相关制度规定。探索研究出台各市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不断解决用户期盼、充换电企业预期、准购买者疑虑等问题,不断提升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安全水平,最大程度地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加速推广和广泛应用。

  二、计划安排

  (一)各市县充电桩建设任务计划,是根据我省2022年新能源汽车5万辆推广计划,并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中规定的车桩比2.5:1进行安排。具体计划安排详见附件1。

  (二)省直相关单位和有关企业充电桩建设任务计划,是根据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需要并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安排。具体计划安排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全面加快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营造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新局面,切实完成我省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等各项任务。

  (三)加强考核督查,确保高标准完成我省年度各项任务目标。市县每月报一次进展情况,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省直单位和相关企业每季度报一次进展情况,年终总结。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督查组定期进行检查督导,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新能源汽车在全岛出行时能够安全充电。

  附件:1.2022年各市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表

     2.2022年省直单位与有关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计划安排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