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2〕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30日
“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我省清洁能源优势,加快动力电池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全面推进实施“电动四川”行动,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为支撑,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重点,坚持发挥政府作用与激发市场活力相结合、统筹规划与适度超前相结合、激活存量与做优增量相结合,加快促进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壮大,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提档升级,推进重点领域电动化进程,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电动四川”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电动替代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加快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动力电池产业基地。
二、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三)搭建城际快速充换电设施网络。
1.制定实施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分阶段覆盖方案,在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
2.加快补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短板,与沿线其他充电基础设施资源互为补充,助力发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充电网络。优先提高全省重要经济干线和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充电桩覆盖率。
(四)推进城区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
3.加快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从2022年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推动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
4.推进公交、出租、环卫、机场通勤、物流等公共服务区域及二级以上客运站充换电设施配建,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快速充换电站,构建车辆可持续运行模式。
(五)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
5.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具备安装条件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
6.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社区改造范围,对居民有改造意愿且有条件的老旧社区进行集中配建,其他社区可采取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7.推动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固定车位按需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和配电变电设施增容空间。
8.创新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统建统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六)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
9.统筹充电基础设施运维管理,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场所消防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团体、行业标准制定。推动制定充电设施电网接入技术标准及监测管理办法。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同时建成投运并加强维护管理。
10.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支持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工程、环卫、港口、矿山等公共领域率先推进换电应用。支持宜宾市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创建国家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城市。鼓励发展电池银行、换电运营公司等新业态,鼓励建设多品牌共享型开放式换电站。
11.建立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加快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建设,接入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充分发挥“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的优势,围绕广大电动汽车用户需求,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等服务。鼓励开展“光储充换”一体换电站建设。
三、推进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七)扩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
12.推动城区公交车电动替代,从2022年起,全省(除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攀枝花市(以下简称“三州一市”)新增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更新车辆原则上不低于30%。
13.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电动替代,从2022年起,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用途车辆(不含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车辆)和特殊地区外,新增和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14.推动中短途客运、物流车辆电动替代,持续推进农村客运“金通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线路采用新能源汽车。建立健全绿色物流配送体系。
15.推动自动挡驾考车电动替代,从2022年起,新增和更新自动挡驾考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动A级旅游景区在新增和更新景区用车时尽量使用新能源汽车。
(八)开展专用领域试点示范。
16.支持新能源汽车在环卫领域的应用,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的环卫专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其中“三州一市”比例不低于30%。
17.开展新能源船舶试点,对现有具备条件的货船进行受电设施改造,支持建设一批电动船充换电码头示范项目。
18.鼓励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车新能源产品的研制和推广,鼓励新能源渣土车和搅拌车在建设领域应用。
19.推动城际干线货运车辆电动替代示范工程,开通一批新能源货车示范线路。支持成都都市圈新能源汽车协同推广。支持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在公交、环卫、出租、物流(含城际)、驾考驾培、建筑垃圾和混凝土运输等领域协同开展电动化项目。
(九)鼓励私人自用领域推广应用。
20.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各地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21.开展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便民服务,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开通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电话咨询、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
四、培育壮大动力电池产业
(十)加快发展锂电材料产业。
22.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甘孜州、阿坝州等资源地深化合作,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有序、高效、清洁开发锂矿资源,促进优势资源尽快转化形成实际产能。支持市(州)锂电产业发展,推动相关市(州)共建“锂资源精深加工园区”,促进锂电材料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增强对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23.依托我省锂电材料龙头企业,推动省级锂电材料地方标准制定并积极申请国家标准立项项目。做强基础锂盐、正负极材料,加快补齐隔膜、电解液等薄弱环节,促进锂电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大力发展动力电池产业。
24.聚焦解决产业“卡脖子”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创新科研组织方式,开展动力电池安全性能、续航里程、循环寿命、回收利用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在动力电池领域,组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行业技术支撑平台。
25.优化动力电池产业布局,推动动力电池产业向重点区域集聚发展。
26.举办世界动力电池大会,提升我省动力电池产业国际影响力。聚焦全球动力电池行业龙头企业,精准招引细分领域优质企业,梯次打造一批500亿级、200亿级、100亿级核心骨干企业。
(十二)促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27.认真落实国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支持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探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示范项目、标杆企业建设。
28.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城市设立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与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共建拆卸交售、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体系,在有基础的市(州)开展资源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
29.推广废旧动力电池“一站到达”回收利用模式,支持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大瓶颈技术攻关、技术集成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建立项目选址、工艺设备选择、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全方位服务机制。
五、提档升级新能源汽车产业
(十三)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
30.以整车基地为龙头,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化发展,支持现有新能源车型提质达产上量,提升产能利用率,扩大产销规模。积极推动整车企业加快导入新能源车型。培育具有品牌影响力的新能源整车企业。
31.推进招大引强,引进国内知名汽车企业来川投资新能源汽车,加快引进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项目,推动产业链优势企业协同发展。利用国有投资平台、产业发展基金等国有投融资资源,推动产能利用率偏低的汽车企业资产重组,盘活存量产能。
(十四)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水平。
32.支持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快新能源车型研发投入,鼓励汽配企业为新能源汽车配套,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动汽车企业与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开发换电车型,探索车电分离模式。
33.加快推进汽车电动化、智能化一体化发展,围绕芯片、软件、传感器、功率器件等核心领域,打造“三电系统”(电动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智能座舱、自动驾驶和车联网为一体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全产业链体系。搭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接平台,引导整车企业同关键零部件、材料企业合作,提升产业链融合发展水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