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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安全规程》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来源:化工仪器网 3032 2022-04-15

  颗粒在线讯: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起草了《20193439-Q-627 煤矿用矿灯安全技术要求》《20183411-Q-627  选煤厂安全规程》《20190080-Q-627 矿山救护规程》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原文

  《20193439-Q-627 煤矿用矿灯安全技术要求》

  矿灯是煤矿井下使用量大面广的便携式照明设备,是矿工井下作业必备的照明灯 具。由于井下存在可燃性气体,矿灯可能成为引起煤矿爆炸的点火源,矿灯的安全性直接影响着煤矿安全生产。

  近些年,矿灯技术发展迅速,本质安全型矿灯、智能矿灯已开始推广应用,但相关标准技术滞后,急需修订完善现有矿灯标准,规范矿灯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推动矿灯技术发展, 提高矿灯的安全可靠性,为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开采智能化发展提供保障。

  《20193439-Q-627 煤矿用矿灯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煤矿用矿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规定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适用于煤矿用矿灯,包括为其它设备供电的煤矿用矿灯。

  《20183411-Q-627选煤厂安全规程》

  面对当前国家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的宏观发展背景下,作为煤炭行业分支分级梯级利用的源头产业选煤产业的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势在必行。然而,目前现行的标准《选煤厂安全规程》是2005年制定的,其制定的技术水平、应用设备、选煤厂建设、产品检测检验等已远远落后于当前选煤厂的科技创新水平、装备设备水平。

  为了规范目前经济技术水平下我国选煤厂安全生产具体要求,本标准依据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在《选煤厂安全规程》修订完善的基础上,转化升级为国家强制性标准,为当前及未来若干年内选煤厂安全生产提供基本保障,进而指导选煤厂的安全生产。

  《20183411-Q-627  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了选煤厂(包括筛选厂)在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和管理上涉及安全生产应遵循的各项规定,适用于地面选煤厂、筛分厂、煤炭集装站,也适用于选煤厂相关系统。

  《20190080-Q-627矿山救护规程》

  2019 年,为规范和指导矿山救援工作,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司提出,得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立项编号为20190080-Q-627《矿山救护规程》。

  本标准是适应新时代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新形势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套细化矿山救援各项工作,加强和完善矿山救援法规标准体系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山救援工作,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迅速有效处置矿山事故,保护矿工和救援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20190080-Q-627 矿山救护规程》规定了矿山救援工作涉及的矿山救援队伍、矿山救援装备与设施、矿山救援培训与训练、矿山事故救援一般规定、矿山事故救援方法和行动原则、现场医疗急救、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工作、经费和劳动保障、奖惩等内容,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相关文件下载:《选煤厂安全规程》等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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