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生物质颗粒 - 政策法规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部 1650 2022-04-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坚持农用优先、多措并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建设一批全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以下简称“秸秆利用重点县”),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年度目标

  2022年,建设300个秸秆利用重点县、600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以上。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秆饲用转化和清洁能源利用规模不断扩大,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途径不断拓宽。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等,推进适用的秸秆利用方式,促进秸秆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

  1.推进秸秆变肥料还田,提升耕地质量。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秸秆科学还田适用技术,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推进秸秆就近就地轻简化科学还田,提高土壤钾素利用率,促进农田土壤固碳增汇,巩固提升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2.推进秸秆变饲料养畜,减少粮食消耗。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青(黄)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

  3.推进秸秆变能源降碳,助力“双碳”工作。积极有序发展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工程、热解气化等生物质能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在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

  4.推进秸秆变基质原料,培育富民产业。推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栽培基质等,用于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非木浆纸、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产品,延伸农业产业链。

  (二)开展秸秆利用重点县建设。结合秸秆利用潜力、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优先在秸秆资源量较大县(市、区)(见附件1)范围内遴选建设秸秆利用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整体推进。

  1.建设展示基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田块(企业或主体),建设不少于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统一竖立“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见附件2)。

  2.培育市场化主体。按照合理运输半径,建设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规范收储组织、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

  3.开展监测评价。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还田比例超过40%以上的秸秆利用重点县,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布设不少于1个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

  4.打造典型模式。在县域范围内,围绕秸秆沃土、产业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全量利用、与其他废弃物协同利用等进行创新实践,打造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模式。支持有基础、有意愿的秸秆利用重点县,探索建立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的秸秆生态补偿制度。

  (三)加强资源台账建设。完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政策提供支撑。

  1.及时采集上报数据。以县为单元,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扎实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上报,在要求时限内通过“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秸秆产生与利用数据报送。

  2.认真开展核查数据。采取电话抽查、交叉互检、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秸秆资源台账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对于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台账数据科学准确。

  3.充分发掘利用数据。加强对秸秆产生与利用数据的挖掘,推动多角度、多维度的数据展示和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台账数据在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实施方案、优化产业布局、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收储运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新部署新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构建政府有效引导、市场主导推进、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格局。

  (一)压实工作责任。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给予支持,并作为约束性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任务要求(见附件3)。各秸秆利用重点县要加强组织推动,细化任务分解,实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加强与黑土地保护工程、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等政策的衔接配合,推动政策同向用力、整体联动。

  (二)编好实施方案。各省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年度总体任务安排,结合地方发展实际,编制省级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我部科技教育司。各秸秆利用重点县要制定县级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资金使用等,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省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省级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为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制定、任务落实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对年度任务实施提供精准指导,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各秸秆利用重点县组建本县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加强指导培训,推动技术集成示范应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各地创新经验和有效做法,大力推广典型模式和创新机制,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科普宣传。分层次、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提升各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谢驾阳  010–5919306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3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