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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正式发布 规范指导废塑料污染控制

来源:化工仪器网 2010 2022-06-13

  颗粒在线讯:随着塑料制品消费量不断增大,废弃塑料也不断增多。废塑料指的是在民用、工业等用途中,使用过且最终淘汰或替换下来的塑料的统称。我国废弃塑料主要为塑料薄膜、塑料丝及编织品、泡沫塑料、塑料包装箱及容器、日用塑料制品、塑料袋和农用地膜等。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废塑料的污染控制,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认可废塑料化学再生方法,针对化学回收技术的部分内容进行要求。

  《规范》首次发布于2007年,本次发布为第一次修订,其主要修改了标准的名称;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更新了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产生环节污染控制要求;调整了部分环节污染控制指标与技术要求。

  《规范》明确规定了废塑料产生、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等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作为废塑料再生利用和处置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同时《规范》也表明,该标准不适用于废弃可降解塑料。

  《规范》提出总体要求,应加强塑料制品的绿色设计,以便于重复使用和利用处置;宜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环境影响为原则,按照重复使用、再生利用和处置的顺序,选择合理可行的废塑料利用处置技术路线;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塑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和利用处置等。

  在农业源废塑料污染控制上,要求废弃的非全生物降解塑料农膜、非全生物降解渔网、渔具、网箱等废塑料以及废弃的肥料包装袋(桶或瓶)等废塑料都要进行回收,并且不得丢弃、掩埋或者露天焚烧。在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污染控制上,要求医疗机构中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应投放至专门容器中,严禁与医疗废物混合;可回收物中废塑料的收集容器、包装物应有明显标识;可回收物中废塑料的收集、搬运、暂存、转运等操作过程,应与医疗废物分开进行。

  《规范》明确, 应根据废塑料再生利用过程产生的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配备相应的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宜进行循环使用,排放的废水应根据出水受纳水体功能要求或纳管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重点控制的污染物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悬浮物、pH值、色度、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等。

  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废塑料再生利用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水平,能为加强废塑料污染治理,防控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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