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及2023年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点,我委制定了《广西能源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5日
广西能源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工作推进方案
为做好“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全面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要求及2023年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3年围绕广西“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实施,以输配电、核电、火电及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储能、光伏发电、风电、水电、油气及煤炭储运、充电基础设施和综合供能服务站等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输配电、电源、储能、油气及煤炭储运、充电设施等五大类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750亿元。(详见附表1)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输配电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120.03亿元,共实施8个项目(含打捆项目),其中:重点建成投产500千伏新江站、凤凰站,220千伏凤山站、乔音站、贵南高铁牵引站外部供电工程等一批电网项目,开工建设500千伏龙潭站、钦州电厂三期送出工程等一批电网项目。(详见附表2)
(二)加快电源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537.57亿元,共实施226个项目(包括火电、核电、光伏发电、风电、水电),其中:新开工建设国投钦州电厂三期3、4号机组、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二期3、4号机组、中能建崇左电厂二期3、4号机组、吉利百矿扩建项目、广西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百色田林八渡200MW风电储能一体化项目、民海钦南区东场镇风电场、平果市局平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等62个项目;续建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2号机组、广投北海电厂二期、中能建崇左电厂一期、防城港红沙核电二期、江州区江南145MW光伏项目、田东县莲花山风电场等164个项目。竣工投产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一期配套码头及1号机组满出力运行、马山县周鹿武平100MWp农业光伏项目、崇左市2000MW风光储一体化项目等111个项目。(详见附表3)
(三)加快新型储能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47.02 亿元,共实施12个项目,其中:开工建设国投钦州浦北共享储能项目(一期)、灵山县新型储能电站、桂林北部(兴安县)共享储能电站等一批储能项目,加快红花水电厂电化学储能项目、广西南宁武鸣共享储能电站等在建项目建设,年底全部建成投运。(详见附表4)
(四)加快油气及煤炭储运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44.8亿元,共实施28个项目,其中:南宁—崇左支线等17个新项目实现开工建设,续建田东—德保—靖西支线、桂东北天然气环网桂林—阳朔—荔浦段天然气管道项目等11个项目,力争实现广西LNG外输管道桂林支线、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等9个项目主体工程完工。(详见附表5)
(五)加快充电设施建设。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4.24亿元,以全区14个设区市为单位开展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14个设区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23年度建设任务数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7号)统筹下达的任务数为目标。(详见附表6)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的指导下,各有关市、有关部门、各项目业主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从我区能源安全保供的高度, 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咬定目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扎实实推进项目推进建设。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依托“壮美广西·发改云”平台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日常调度工作制度,按月通报,定期对能源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予以通报,并不定期以专报形式向自治区政府报送能源项目推进情况;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适时对项目进行调整和补充。
项目所在市、县要切实履行地方管理责任,成立专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落实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对审批权限在地方的项目,要按照审批(核准)绿色通道的要求,落实承诺制审批,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协调指导力度,主动靠前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审批。
各项目业主要切实担起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细化项目建设筹划、前期工作、筹资、设计、建设实施等各环节,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项目调度,实行挂图作战
以信息化手段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利用“壮美广西·项目云”平台,实时监测、实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实行挂图作战,实施项目分类调度协调专员制,每类项目明确一名调度协调专员,实时监测督促项目进度情况,协调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特殊情况随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抓好跟踪落实。
(三)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会商联动,加强项目用能、用地、用林、用海、环评等要素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资金筹措,保障资金需求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切实用好融资专项资金;做好银企对接,积极向金融机构推介项目,争取更多金融机构支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五)加强信息通报,强化沟通协调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各项目业主要加强沟通衔接,共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各项目业主按要求按时填报项目建设信息,重点项目应做到周汇报、月小结。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做好核查,并将每月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及投资情况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附表:1.全区2023年能源项目投资计划表(总表)
2.全区2023年能源项目投资计划表(输配电)
3.全区2023年能源项目投资计划表(电源)
4.全区2023年能源项目投资计划表(储能)
5.全区2023年能源项目投资计划表(油气及煤炭储运)
6.全区2023年能源项目投资计划表(充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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