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云浮市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点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以下为原文
关于印发《云浮市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云发改基产〔202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浮市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点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科学技术局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应急管理局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云浮市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点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推动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云浮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云浮在全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中的产业链基础优势,打造示范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核心部件产业集聚区,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到示范期末,争取燃料电池客车、物流车等整车制造和石墨双极板、电堆及系统等燃料电池关键核心零部件领域有重大突破。实现推广240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目标,建成加氢站超10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5元/公斤以下,氢能产业链更加完善,产业技术水平优势进一步巩固。到2025年末,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打造具有国内竞争力的示范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及核心部件产业集聚区。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提升产业链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水平。以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为载体,重点支持电堆、双极板等关键零部件企业以及制氢、加氢、储运设备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建设高水平自主化生产线,加快相关技术成果在省内形成产业化能力。对突破核心技术的重大产业链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省级争取支持,并报请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落实支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培育产业发展新业态。鼓励燃料电池汽车产业与市内电力部门深度融合,支持探索氢能应急电源、氢燃料电池储能等领域的应用,拓展应用场景领域。支持燃料电池核心企业打造产业“数据中台”,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共享实验验证环境、仿真模拟等技术平台,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市发展改革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云浮供电局负责】
(二)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采取公开竞争、“揭榜挂帅”等多种形式设立研发项目,对标国际领先水平,以产业化为导向确定研发目标,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开展燃料电池八大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提升产业化能力。依托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云浮分中心、广东省氢能技术重点实验室、佛山(云浮)氢能源产业及新材料发展研究院、云浮(佛山)氢能标准化创新研发中心等现有高水平科研平台,聚焦氢能及燃料电池领域,加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前沿性技术创新,持续推进绿色低碳氢能制取、储存、运输和应用等各环节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支持大功率高性能燃料电池电堆、高集成度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超薄双极板等先进技术研发攻关。【市科技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4.加大研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关于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方面资金。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示范期内,省对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鼓励支持相关企业积极申请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和省创新创业基金,对为广东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云浮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支持。【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5.加强检验测试能力建设。支持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机构及相关检测企业组建燃料电池汽车专业检测试验平台和标准研究平台,提供关键材料和零部件检验测试服务、氢气品质检测检验及氢能装备性能评价服务。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制定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检验测试技术标准,提升专业检测能力。【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布局建设加氢站。
6.完善加氢站布局。“十四五”期间全市布局建设10座加氢站(其中2023年任务为2座、2024年任务为3座、2025年任务为5座),组织编制本地区加氢站建设布局方案,明确示范期间年度建设任务。【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7.鼓励建设油(气)氢合建站。位于国道、省道和城市主干道的加油(气)站,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及用地条件、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视同已纳入加氢站布局规划,鼓励在“十四五”期间改(扩)建加氢设施,鼓励新布点加油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8.支持自用加氢站建设。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路线利用自有土地、工业用地、集体建设土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土地,在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建设自用加氢站(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9.完善建设管理体制。加氢站参照城镇燃气加气站管理,不核发加氢站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加氢站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完善加氢站建设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加氢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氢站工程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气象部门负责加氢站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核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10.明确加氢站建设相关手续。对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原已办理加油(气)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无需再办理加氢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增建(构)筑物的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原未办理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设施,应依法依规处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审查验收意见及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结论核发充装许可证。自用型加氢站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不需办理充装许可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11.统一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示范期内,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合计补贴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合计补贴40万元;属于撬装式加氢站的,每站合计补贴30万元。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获得财政补贴的加氢站在首笔补贴到位后5年内停止加氢服务的,应主动返还补贴资金。【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
(四)着力保障低成本氢气供应。
12.加快氢气保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联悦氢能等制氢项目建设,为我市氢能产业发展提供氢气保障;允许石化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用氢气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市发展改革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3.推动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允许在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落实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用电价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积极发展谷电电解水制氢。允许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就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富余蒸汽热解制氢项目。【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云浮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4.开展氢气制储运新技术应用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发展清洁能源制氢,开展光伏制氢等试点,带动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等制氢装备研发生产。支持开展低温液氢储存和加注试点,探索开展固态储氢、有机液体储氢、氢气管道运输等氢气储运新工艺、新技术试点。【市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5.逐步降低用氢成本。落实国家有关氢气价格的要求,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加氢站运营主体给予补贴。加氢站终端售价2023年底前高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高于30元/公斤的,各级财政均不得给予补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五)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
16.加快重载货运和工程车辆电动化。鼓励大幅提高重载货运、工程车辆和港口牵引车辆电动化比例,积极推广在物流运输(特别是金属智造、绿色建材、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及绿色冷链、城市配送、城际物流等应用场景)、建筑工程、港口牵引、公共交通、环卫行业使用燃料电池汽车。鼓励各县(市、区)设定绿色物流区,放宽燃料电池物流车通行限制,建设氢能物流园。【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7.支持冷链物流车电动化。探索市内燃料电池汽车便利通行机制,适当放宽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市区通行限制,提高燃料电池冷链物流车路权,探索冷链物流新能源车辆停车等优惠措施。【市***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8.加快整车推广应用。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对投入我市示范运营的燃料电池汽车进行奖励,按照总量控制、逐步退坡的原则,对符合行驶里程、技术标准并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按照省的有关规定,示范期内,省对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功率不超过110千瓦)。制定我市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计划,确保完成推广应用240辆氢能汽车的任务(其中2023年和2024年推广任务均为50辆、2025年推广任务为140辆)。【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参与建设统一市场。不得要求购置的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必须本市生产,不得限制非本地市制造的燃料电池车辆注册登记和申领地方财政补贴。统一执行《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确定的奖补政策,不得另行出台整车购车补贴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全产业链安全管理。
20.明确安全保障及应急管理机制。督促氢能供给企业、燃料电池汽车生产和运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市、区)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进涉氢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将氢能列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测系统,加强对涉氢重点企业单位的监控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1.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强化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整车、关键零部件及加氢站设备的日常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完善安全运行监控体系。建立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常规检查、操作规范、加氢规范和维修保养等措施,多措并举确保安全运行。【市交通运输局、***局、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3.强化氢能供给安全保障。加强氢能供给环节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支持有条件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加氢站购买公共责任安全保险。加强安全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氢能应用安全性的认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市委宣传部,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24.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云浮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广东城市群云浮示范点示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推进示范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
25.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高效利用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八大关键零部件产业链技术创新和提升产业化能力、氢气供应和加氢站建设运营。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支持金融机构对燃料电池汽车企业推出符合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到“科创板”等证券市场融资做大做强。【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6.做好要素保障推动平台载体扩容提质。大力推进园区佛云大道东片区土地开发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园区现有闲置土地,提升园区土地利用效率,优先保障涉及氢能装备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的项目用地需求,参照重点项目工业用地政策,实施差别化优惠地价;严守土地出让规范要求,树牢“寸土如金”理念,做好土地开发,集约化用地、内涵式发展,为园区建设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市自然资源局,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云城区人民政府负责】
27.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强化督促作用,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管委会、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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