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低碳环保 - 行业动态

生态环境部公布11月京津冀“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来源:生态环境部 972 2020-12-23

生态环境部23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1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2+26”城市

11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5~7.3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34.8%。“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滨州、保定、廊坊、开封等4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廊坊和邯郸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详见附表1。

汾渭平原11城市

11月,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4~6.7 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7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7.5%。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西安、渭南、吕梁等3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三门峡、西安、渭南等3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详见附表2。

附表1:2020年1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图片

注:①按2020年11月“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名。下表同。②为2020年11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负数表示同比下降,正数表示同比上升。

附表2:2020年11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

图片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