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顺利摘得嵊州市经济开发区M2020-10号出让地块,标志着长鸿高科60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项目正式落地嵊州,步入全面开工阶段。
根据项目规划,项目分二期进行,每期30万吨/年,总建设周期5年。第一期首次先行建设10万吨/年生产线,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生产PBAT、PBS、PBT等不同产品,同时具备扩链改性生产其它不同牌号产品的能力,配套建设第一期所需包括污水处理、空分空压等设施在内的全部公用工程和操作管理办公设施,同时配套下游薄膜、塑料袋等终端成品生产、储运设施。
该项目建成后,将与SBS产业链结合形成二个主线,双轮驱动,优势互补,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可以提高公司的整体产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
长鸿高科成立于2012年,自成立以来持续深耕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行业。TPES被称为继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之后的“第三代橡胶”,兼具橡胶和热塑性塑料的双重性能和宽广特性,是新材料产业“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产品。
近年来,各国在传统石油基材料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我国在2008年6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限塑令”;2020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版禁塑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在全国强制推行;
7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和部门分工,强调了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强化了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细化了禁限管理标准,为各地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监管职责指明了方向,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指引。
随着对一次性不易回收塑料制品禁限政策的不断出台,降解塑料的发展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降解塑料行业迎来极佳的市场风口。浙江省政府近期提出培育全生物可降解塑料新项目并给予龙头企业支持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于9月11日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其它共9个部门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浙江省实施办法”)。
为体现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浙江省实施办法提出比国家《意见》总体提前两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率先提出农村地区禁塑的目标任务: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省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3年底,所有设区市及5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浙江省实施办法中同时提出,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重点解决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优先支持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在上述背景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建设新项目“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项目分二期进行,每期30万吨/年,总建设周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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