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砂石矿资源丰富,机制砂生产企业众多。据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全省砂石土矿山数量为2211个,全省砂石骨料企业和站点1786家,砂石骨料产量8.9亿吨,产值超过300亿元,带动从业人数10万人以上。但该省机制砂石产业仍存在生产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技术力量不强、工艺装备不够先进、绿色发展水平不高、辐射半径小等问题。在此背景下,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机制砂石行业规划研究及布局,并结合各地发展现状和规划,在统筹各地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物流成本等因素基础上,着力实施机制砂石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出台的《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动贵州、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河北等砂石资源丰富地区与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适应机制砂石大宗物料特点,沿主要运输通道布局一批超大型企业,形成若干大型生产基地。
近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强统筹布局,提升优质砂石骨料供给能力;着力完善标准体系,提升产品的质量保障能力;着力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不断提高绿色发展和本质安全水平,实现产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引导全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整合全省资源 提升产业集中度
根据《通知》,贵州省新设砂石矿山最低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到2022年,力争100万吨及以上企业的产能总量占全省产能的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力争生产规模100万吨及以上企业的产能总量占全省产能的比例达到50%,建成5个至10个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贵州省将机制砂石矿产资源纳入《贵州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建立省内合理的机制砂石供应体系;机制砂石配套矿山建设,要避让相关环境敏感区域;布局机制砂石加工企业,要尽可能就地取材、就地加工,满足市场需求。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参与机制砂石项目的投资、生产和经营,规范现有规模以下机制砂石生产企业,推动机制砂石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每个县、区(贵阳市中心区域除外)可合理布局砂石加工基地或集散中心,保障当地需求。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长三角”“珠三角”及毗邻重庆、湖南等周边重要城市群建设需要,大力开拓省外销售市场。贵州省将充分利用现有基础,综合交通、市场、区位及配套条件等因素,统筹整合资源,在遵义、毕节、黔南、黔东南、铜仁等地布局建设一批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加快机制砂石出省物流配套项目建设。
贵州省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实施兼并重组,压减、改造机制砂石低效产能;整合全省机制砂石现有资源,打造管理先进、装备精良、质量可靠、本质安全、环境优美、品牌突出的机制砂石企业集团,促进砂石骨料与水泥、混凝土等产业的集成,建成一批机制砂石生产基地,提升机制砂石产业集中度。
研发关键装备 提高产品质量
《通知》明确,贵州省每年将培育2家至3家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示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为全面提升砂石骨料生产能力和水平,贵州省将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加强对破碎、整形等关键装备的研发投入和推广使用,提高机制砂石的颗粒级配、粒形与质量品质;鼓励采用风选工艺控制机制砂石中石粉含量;提高工艺装备自动化、机械化程度;鼓励企业研发精品砂石骨料生产装备、工艺、技术,生产高品质砂石骨料(精品砂石骨料)、石灰石微粉等新产品。
贵州省支持矿山智能化改造,打造以矿石三维仿真、矿石在线监测等为重点的数字矿山;支持智能化生产工厂改造,建设集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等于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智能工厂,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与机制砂石行业融合,提升智能化水平;打造“互联网+砂石骨料”,加快完善机制砂石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同时,贵州省将以产业园区为载体,鼓励和引导砂石、钙粉、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发挥集聚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鼓励砂石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加强深度融合,发展预拌砂浆、干混砂浆、砌块墙材等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通知》强调,贵州省将提升机制砂石产业绿色发展能力,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不高于10吨标准煤,水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矿山建设、生产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有关要求。
按照《贵州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18〕9号)有关要求,贵州省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贯穿矿山设计、建设、生产和闭坑全过程。该省鼓励砂石生产企业实施绿色生产改造升级,生产线应配套建设抑尘收尘、废水处理、降噪等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设施,对设备、产品采取棚化密封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严控无组织排放,满足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
在综合利用方面,贵州省要求,各级政府应根据辖区内矿山的尾矿情况及建设项目采挖的废石、泥土等,合理制定规划,建立尾矿库,对矿山尾矿分矿种、分种类进行单独处理。鼓励砂石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废石、尾矿等生产砂石骨料,回收再利用工艺废水、细粉、沉淀泥浆等。支持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内就地取材,利用开山、道路、隧洞、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料生产机制砂石,满足本项目工程建设需要。
此外,贵州省将充分利用该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严格执法,运用综合标准依法淘汰排放、能耗、水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落后机制砂石产能,为合法合规生产机制砂石企业腾出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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