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炼金属铅,大量购进废旧铅酸蓄电池,非法进行拆解和加工冶炼,并随意排放未加处理的废气、废渣,严重污染周边环境。9月27日,安源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南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南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307371.44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10月6日至10月8日,南某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明知非法提炼铅块会对大气造成污染,使用废弃的铅蓄电池提炼铅块,共计生产出12块梯形成品铅块,成品铅块净重达27.98吨。2019年10月8日下午,该非法加工厂被萍乡市安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当场实施查封扣押并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南某等人利用废旧铅酸蓄电池非法炼铅污染环境一案,仅生产两天时间就被查处,有力地打击了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了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更凸显了生态环境部门、司法机关对污染环境行为的“零容忍”、露头便打的决心。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安源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充分发挥环保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的互联互通,共同守护好萍乡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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