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整体情况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被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上升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产生固体废物量最大的国家,废物处理压力很大。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生活垃圾仍在维持较高速度的增长。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至2020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无害化处理比例提升到50%,东部地区提升到60%。各省市相继发布政策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发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迎来了爆发。
随着垃圾焚烧发电厂数量的快速增长,对垃圾焚烧厂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毕竟,只有达到处理标准的焚烧才是无害化处理,才能满足生态保护的要求。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垃圾处理行业密集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本文将对2019年的政策和行业情况做一个简单的回顾与分析。
二、2019年主要行业政策
1、无废城市
2019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该方案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编制、中央深改委审议、国务院通过。“无废城市”建设是提升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
“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它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
《工作方案》中提出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理念,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源头减量主要通过加强垃圾分类,推广可回收物利用,推行垃圾计量收费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主要通过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方式实现。
2、固废法修订
2019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次固废法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草案中提出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并对环境违法行为扩大了处罚范围、提高了处罚力度。修订草案中与生活垃圾有关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二是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是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制度,四是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五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
3、行业标准
2019年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标准,具体如下: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技术要求》、《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 1039—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等。
行业标准的发布与更新有助于规范行业标准,促进行业发展。在垃圾焚烧产能快速提高的同时,提高垃圾处理的质量,真正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标准的提高将促使焚烧厂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并倒逼行业优胜劣汰,淘汰工艺水平落后、不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焚烧厂。
4、信息公开
2019年11月,生活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文件对垃圾焚烧发电厂数据标记内容及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规定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检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的公布将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加大对违规排放的震慑力度,督促相关企业提高项目运行水平,缓解周边公众对垃圾焚烧厂污染环境的担忧。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鼓励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2019年3月、12月,生态环境部分别公布了第二批、第三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邀请公众到现场实地探访,可以促进公众与有关单位、企业深入沟通,既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也有利于化解误会,争取支持,缓解“邻避效应”。
5、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一直是政策鼓励的方向。从2000年开始,我国就在试点城市推动垃圾分类,历年与垃圾处理相关的政策都有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表述。但是很多城市在垃圾分类硬件设施方面差距大,条件不具备,且过去对垃圾分类的推动力度也不大,垃圾分类效果不如人意,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并不理想。
2019年2月,上海市发布《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垃圾分类在网络上引发持续关注和热议。垃圾分类的理念和分类的必要性逐渐深入人心,为垃圾分类工作的进一步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文件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在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截止2019年底,全国已有237个城市启动了垃圾分类工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4省已出台地方法规,河北等12省份地方法规进入立法程序。46个重点城市中,已有30个城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或规章,还有16个城市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立法计划或已形成草案。
三、分析
1、垃圾焚烧产能快速增长
在已经发布的规划中,近期(2018-2020年)规划垃圾焚烧设施合计272座,焚烧能力合计24.849万吨/日;远期(2021-2030年)规划垃圾焚烧设施合计191座,焚烧能力合计15.175万吨/日。按照“十三五”规划,预计到2020年,我国垃圾焚烧产能将达到60万吨/日。截止2019年底,垃圾焚烧产能为49.24万吨/日,即2020年至少新增垃圾焚烧产能10.76万吨/日。可以预计,2020年垃圾焚烧行业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根据芜湖生态中心统计,截止2019年4月,全国(除港澳台)已运行垃圾焚烧厂428座,在建216座。相较于2016年在运行的231座,2018年在运行的359座,垃圾焚烧厂数量快速增长。
根据环卫科技网统计,2019年度全国共开标114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超608.8亿元,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规模12.79万吨/日,年度垃圾处理补贴费用估计为30亿元左右。
2、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随着人均生活垃圾产量的增长和生活垃圾焚烧比例的提升,垃圾焚烧市场近几年快速发展,同时对垃圾焚烧企业的环境表现要求不断提高,竞争格局呈现出强者恒强的特征。
截止2018年底,全国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共152家。从装机容量看,排名前十的企业约占全国垃圾发电总装机容量的45.7%;从年处理垃圾量看,排名前十的企业占全国垃圾发电处理垃圾量的47.5%。2019年全国开标的114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中标数量排名前十的企业共中标85个,占比74.56%。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3、生活垃圾分类实质化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获得实质化推进,方方面面都较过去有了显著的进步。一方面国家将其定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和配置资源投入力度显著加大;另一方面,垃圾分类处理的硬件设施已基本具备,具有进行垃圾分类的硬件基础。
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将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垃圾分类后,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量将有效降低;另一方面,随着餐厨垃圾等含水率高的垃圾有效分离,入厂垃圾含水率将降低,低位热值提升,发电效率提高。
4、电价补贴政策变化
2019年7月,财政部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提到:“考虑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效率低、生态效益欠佳等情况,将逐步减少新增项目纳入补贴范围的比例,引导通过垃圾处理费等市场化方式对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予以支持。下一步,我们拟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进行调整,放开目录管理,由电网企业直接确认符合补贴要求的项目及应对补贴金额”。
垃圾焚烧发电电价补贴逐步减少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符合补贴要求项目的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将进一步优胜劣汰,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普遍偏低,大部分城市已经超过十年没有调整过收费标准。固废法修订草案中提到,以产生者付费原则为基础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随着电价补贴的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有望提高。
四、总结
我国对生态环境保护日益重视。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度逐步完善。近年来对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也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程度不断提高,垃圾焚烧行业越来越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生活垃圾分类在影响公众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预计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在2020年将继续快速增长,并在全国垃圾处理中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同时,对垃圾焚烧企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企业将逐步退出,运营水平高、技术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将获得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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