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共2722 份。其中,江苏省颁发许可证数量最多,共336份。2017年各省(区、市)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表1:2017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份)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整理
相比2006年,2017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增长209%。2006-2017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表2:2006-2017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情况(份)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整理
根据韦伯咨询的统计,2017年,全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达到8178万吨/年(含收集能力678万吨/年);2017年度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为2252万吨(含收集28万吨),其中,利用危险废物1515万吨,处置医疗废物91万吨,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143万吨,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危险废物137万吨,采用水泥窑协同方式处置危险废物71万吨,采用其他方式处置危险废物267万吨。
图表3:2017年度全国危废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方式及占比(万吨,%)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整理
2017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如下图所示:
图表4:2017年各省(区、市)危险废物持证单位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万吨)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整理
相比2006年,2017年危险废物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增长657%。2006-2017 年危险废物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如下图所示:
图表5:2006-2017年危险废物实际收集和利用处置量(万吨)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整理
二、医疗废物经营许可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物需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国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为两大类,即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和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
根据韦伯咨询的统计,截至2017年,全国各省(区、市)共颁发368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342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26份为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其中,河南、贵州、广东三省颁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最多,河南省25份,贵州省23份,广东省22份。2017年各省(区、市)颁发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如下图所示:
图表6:2017年各省(区、市)颁发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许可证数量(份)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整理
2017年,全国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处置量为91万吨。 2017年各省(区、市)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处置量如下图所示:
图表7:2017年各省(区、市)医疗废物持证单位实际处置量(单 位:吨)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韦伯咨询整理
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以下简称《方案》),2017年,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开展了本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实施后,采取“省级自查、国家抽查”督查考核方式,除黑龙江外,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了自行考核评级情况。同年12月,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赴山东、广东两省,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进行了抽查。
四、危险废物出口核准
2017年,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共受理和审查了19份危险废物及电子废物出口申请,其中2份由于接收国不同意而未获核准,其余均获得核准。全年危险废物申请出口总量为44929.3吨。出口废物大都是具有回收价值的含有价金属废物,例如废电路板、一般电子废物、废锂电池、炼钢电炉粉尘等,出口量从几十吨到几万吨不等。出口危险废物的进口国为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接收企业多为大型跨国冶炼企业及具备深度回收利用技术的企业。
五、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2017年4月,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从完善管理体系、加大管理力度、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卫生健康委(原卫生计生委)、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对规范做好医疗废物管理提出进一步工作要求。
2017年,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将危险废物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明确工业污染源危险废物普查内容与要求,为科学评估危险废物生产、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奠定基础。加大力度督促各省(区、市)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及需求,合理规划处置设施建设。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重庆、四川、云南、广西等11个省(区、市)制定并发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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