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水淡化行业概述
我国是淡水资源贫乏国家,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068.31立方米。全国水资源分布不均衡,与人口、土地和经济布局不相匹配。全国66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缺水,其中108个为严重缺水城市。根据水利部《2017年中国水资源公报》、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8)中数据,2017年,我国沿海11省、区、市创造了全国56.34%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但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26.08%;总供(用)水量2381.3亿立方米,为全国的39.4%。北方沿海地区(包括天津、河北、辽宁和山东4省、市)人均综合用水量约234.39立方米,属资源性缺水。
地球上的水资源总量,淡水仅占2.5%,海水占97.5%。在此情形下,向海要水,大力推动海水利用产业的发展,弥补淡水资源缺口,对于缓解沿海地区紧张的用水形势、促进咸水和微咸水淡化利用、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供给意义重大,也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必然选择。
全球海水淡化技术超过20余种,包括反渗透法、低多效、多级闪蒸、电渗析法、压汽蒸馏、露点蒸发法、水电联产、热膜联产以及利用核能、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海水淡化技术等等,以及微滤、超滤、纳滤等多项预处理和后处理工艺。从大的分类来看,主要分为蒸馏法(热法)和膜法两大类,其中低多效蒸馏法、多级闪蒸法和反渗透膜法是全球主流技术。
主流海水淡化方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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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到“十三五”末我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20万吨/天以上,较2015年末增长113.59%,各部委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促进海水淡化行业发展。
海水淡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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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告:华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9-2025年中国海水淡化行业发展潜力分析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
二、海水淡化行业现状
受国家政策利好以及资本进入的影响,我国海水淡化行业发展迅速。我国海水淡化规模从2007年的18.56万吨/日增长至2017年的118.91万吨/日。由于近年来建设的海水淡化项目规模以1万吨/日及以上为主,项目建设周期延长,导致海水淡化能力增长有所放缓。
2010-2017年中国海水淡化能力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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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水淡化设施主要分布在天津、山东、浙江、河北、辽宁以及广东,其中天津的海水淡化规模最大,达到31.72万吨/日;山东和浙江分别位列第二和第三,海水淡化规模分别为28.26万吨/日和22.78万吨/日。
我国沿海省市海水淡化工程规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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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游需求来看,我国海水淡化主要用于工业领域。2017年66.56%的淡化海水用于工业领域,其中火电企业消耗31.58%的淡化海水排名第一,钢铁企业和石化企业分别消耗13.03%和12.29%的淡化海水。从地域来看,北方城市的海水淡化项目规模较大,大多是1万吨/日及以上,主要用于工业用水。南方城市的海水淡化项目规模相对较小,多为千吨/日的规模,主要用于生活用水。
2017年全国已建成海水淡化工程产水用途占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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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水淡化工艺来看,我国海水淡化主要使用反渗透法和低温多效法。2017年我国反渗透法设备海水淡化能力为81.36万吨/日,低温多效法设备海水淡化能力为36.92万吨/日。
2017年我国各海水淡化工艺的海水淡化能力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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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水淡化行业发展中的问题
1、价格偏高,竞争力较低
海水淡化成本较高是相对于自来水价格而言的。虽然水价上涨是一个必然趋势,国家也在逐步放开水价市场,但这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在政策补贴下,我国一直实行低水价政策。因此从经济性上考虑,海水淡化水并不具备竞争优势。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海水淡化产业,需要扩大用户群体发展产业规模,而就目前低水价的现状而言,海水淡化产业的竞争力还较弱,高成本成为制约该产业发展的瓶颈。
2、投资风险较高
海水淡化项目投资的特点是投资金额大、周期长、回报率低。建一个海水淡化厂动辄需要几亿甚至几十亿的投资。而国内尚缺乏健全的投资保障体制,国内从事海水淡化的企业大多是刚起步,缺乏管理大型海水淡化项目的经验,往往无力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
3、大型项目建设水平较低
我国海水淡化技术通过国家科技攻关的持续支持,在低温多效蒸馏和反渗透海水淡化关键技术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完成多个示范工程,但国内已建万吨级以上海水淡化工程仍然大部分采用国外技术。虽然国内很多大型国企、民企纷纷涉足热法海水淡化领域,却尚未形成合力,在工程承揽、关键设备提供等方面与国外公司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四、海水淡化行业发展的建议
1、通过政策、补贴等方式对海水利用产业进行扶持
应将海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和产业化发展列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实行补贴等激励措施,鼓励对研发和产业化发展的投入,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针对海水淡化水成本较高的问题,可设立海水淡化水水价补贴机制,对符合要求的海水利用项目实行优惠的信贷和税收政策。
沿海地方政府应鼓励在新增用水供给中配置海水淡化水,节约淡水资源,避免海水淡化产能闲置与浪费。新建或在建沿海产业园区应规划建设海水利用工程,实现园区内供水,节约常规水资源。
2、健全海水利用相关标准
应制定、公布国家海水利用技术、装备、工程、原材料和供水标准以及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要求的海水利用技术和产品的国家标准。除国家标准以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也可以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与企业标准,使海水利用产业的发展更为健康有序。
3、创新驱动、试点示范
坚持“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理念。鼓励和倡导各方力量积极开展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和工程创新,尤其支持和鼓励开展原创性创新、全局性创新、系统性创新工作。建议:研究和应用海水淡化与新能源技术相结合的海水淡化工艺技术;研究和开发小型和模块化海水淡化装置。
坚持“试点先行、示范推动”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不同工艺路线、不同规模、不同用途的海水淡化工程项目的试点,对于成熟的示范项目,要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各种合适的方式积极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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