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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遇上互联网:商机还是“伤”机 ?

来源:EBS公用环保研究 1168 2019-08-21

互联网技术可以提供不受空间限制的数据平台,在垃圾分类领域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1)“互联网+”提升垃圾分类、环卫服务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信息的集成和互通有助于进行数据分析,且可更好地串联买家与卖家进行资源配置;(2)有助于帮助政府实现监督管理。数据及时上报政府,有利于监管、政策调整及制定未来规划;(3)有助于提升居民分类意愿。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to C”业务对接,能够提升生活的便利性;增加公益宣传,或者通过“返点、积分”制度,可有效提升居民参与度。


互联网经济的盈利不能脱离实体:需深刻理解固废产业链的特点,再辅之以互联网技术支持。


(1)回收事权是根本:垃圾分类制度本身并不会使垃圾收运/回收利用企业直接获得“垃圾中资源部分的回收事权”,真正的事权的获得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政府强制规定:如准入政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或2)市场化机制:如通过购买方式等;(2)收益利差是关键:中游环节部门一定要有串联上、下游的能力,把握可回收垃圾的利润来源,而互联网平台最大的优势在于串联资源;(3)控制成本是核心:垃圾/再生资源领域更偏向于重资产运营,而互联网平台更多为轻资产运营,结合后依然需要一定的资本开支。互联网技术如果能较好地与实体产业链结合,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再通过运营盈利及合理的融资覆盖新增投资及运营成本,便可以实现良性发展。


投资建议:


政策方面:两个大方向未来需要进一步重视:(1)居民垃圾收费制度,这是产业快速实现提质的必要条件;(2)财政/市场准入政策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的创投公司发展,进一步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完善渠道,这是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方式。


风险提示:垃圾分类政策落地进度低于预期,政府没有清晰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路线且效率较低;金融周期下半场,环保公司融资能力受限制约进一步发展;居民垃圾收费制度市场化进程低于预期;地方财政压力过重致补贴不到位。


“互联网+”:如何助力垃圾分类提效?


1.“互联网+”的优势:信息集成、资源整合


毋庸置疑,互联网技术可以提供一个数据平台,能够在不受空间限制的情况下进行信息交换。在4G及未来5G大潮下,互联网技术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交换的使用成本、提升数据获取的速度。这种数据获取、整合效率的提升是否在垃圾分类领域有效应用?其实,“互联网+环卫”或者“互联网+垃圾分类”并不是新的事物,甚至不是新的概念,很多市场参与者都在思考、尝试它们的有效结合。


居民产生的垃圾、投掷行为及后端接口的特点在于:


(1)个人产生的垃圾量少而散、流向不易控制;经收运集中后垃圾量大,必须及时清理,需要综合考虑人工、运输和仓储成本;


(2)分类前,垃圾混合度高,且不同垃圾的处置或再利用价值不同,分类后居民进行一次分拣,运营商一般也要视前期分拣程度决定是否进行二次分类;


(3)可回收、有价值垃圾售卖、投掷接口容易形成路径依赖,但该类垃圾的回收事权较难获得,除非政府有准入政策规定,否则谁出价高、谁更便民,有价值的垃圾就流向谁,故渠道参与方多、竞争激烈、难规模化。


在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已经提出,可“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在目前的垃圾分类政策下,互联网技术有哪些优势:


(1)提升垃圾分类、环卫服务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互联网为平台可以提供数据及信息分析和总结,对于垃圾分类/环卫服务商来说,同时实现信息的集成和互通,通过数据分析后,有利于进行资源配置(如更好的串联买家与卖家)。


(2)有助于帮助政府实现监督管理。在垃圾分类涉及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四个环节中,互联网技术可以助力数据及时上报政府,从而提高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性,有助于政策及时调整和制定未来规划。


(3)有助于提升居民分类意愿。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to C”业务对接,能够提升生活的便利性;增加公益宣传或者通过“返点、积分”制度,也可提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意愿。


2.盈利需要把握三大要素:事权、利差、成本


我们进一步分析垃圾分类影响下固废、再生资源各细分的盈利特点:


(1)厨余垃圾:“干湿分离”是最核心的变化,我们已经在《灵魂拷问:湿垃圾究竟怎么处理——垃圾分类制度影响解析系列二》,详细论述了其增量市场、盈利模式和垃圾收费制度的必要性等;


(2)不可利用垃圾:即其他垃圾或干垃圾,我们已经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安全边际——垃圾分类制度影响解析系列三》,详细分析了垃圾分类后,最终进入处置设施的垃圾“热值增、量减”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影响;


(3)环卫体系:前期环卫市场化如火如荼,传统的垃圾收运、城市保洁和街道清扫,已形成完全由政府支付为主导且现金流较好的商业模式,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垃圾收运业务是政府交给环卫公司的“回收事权”,这种事权更多是“不可回收垃圾”、“少量可回收垃圾+大量不可回收垃圾的混合”、以及“厨余/餐厨垃圾”,大部分可回收垃圾的回收事权并不在其中。


以上商业模式均是由政府负责或者以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因此易形成区域性的规模化和垄断;盈利方面,一般均按照政府规定的工程经济模型进行项目投资、运营测算后决定;支付方面,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付费方式为主导。


垃圾分类对于以上细分的影响更多是固废产业的精细化重塑,其责任事权、商业模式都较为清晰,很多从事上述领域工作的上市公司业务已经规模化。


(4)再生资源体系:垃圾分类前,有价值的资源多被居民直接卖给流动回收商贩,或由拾荒者从垃圾桶捡出后进入再生资源产业链;而垃圾分类后,该产业链的运转模式将发生变化:


1)游击式回收减少,政府发挥更多作用,收运环节蕴藏较大机会;


2)“非正规渠道”暴利被压缩、小作坊被取代,收运渠道将更正规、安全;


3)渠道正规化后,倒逼末端处置更精细化,循环经济产业也将蓬勃发展。


我们已经在《渠道提质:从游击队到正规军——垃圾分类制度影响解析系列四》,分析了渠道将逐步规模化的原因以及如何获得渠道收益利差的方法。


互联网经济的盈利不能脱离实体。相关参与企业需深刻理解固废产业链的特点,再辅之以互联网技术进行优化。我们将进一步分析,怎样才能通过“垃圾分类+互联网”平台实现盈利?


(1)回收事权是根本:以废纸回收举例,流动商贩可以以1元/公斤的价格从居民处回收废纸,后以1.5-2元/公斤的价格卖给集中收集、贮存商,而后送到造纸厂可以卖到2.5-3元/公斤,期间利润空间较大。但垃圾分类后,居民会老老实实的将废纸以免费的价格投入垃圾桶,或者以极低的价格交给物业或者卖给收运企业么?答案是否定的。因此,目前的垃圾分类制度本身并不会使传统的垃圾回收商直接获得“可回收、有价值垃圾的回收事权”。真正事权的获得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强制规定:如准入政策、生产者责任延伸、德国的绿点制度;2)市场化机制:回收方以一定价格购买可回收、有价值垃圾;3)实在嫌麻烦的居民会直接免费倾倒到垃圾桶,此时小区的物业、商业楼宇的物业与垃圾收运人员、企业将要平衡事权的归属。因此,只有获得“可回收、有价值垃圾的回收事权”,才能稳定的享受该产业链市场化机制下的收益利差。


互联网模式能够提供的是:通过APP提升居民的便利性,如上门回收;或增加公益宣传,通过“返点、积分”进而提升事权的归属。


(2)收益利差是关键:中游环节一定要有串联上、下游的能力,把握住利润来源;德国进行包装品回收的DSD公司便可以较好地串联起德国再生资源的上、下游资源,这种串联亦离不开政府准入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政策的辅助。


互联网平台最大的优势在于,以大数据为基础,可更好的串联买家与卖家。


(3)控制成本是核心:很多互联网平台是轻资产公司,垃圾/再生资源这种实物载体一旦形成规模化,更偏向于重资产,对人员、物流和仓储资产投入或运营的成本要求还是较高的。


互联网技术起到的作用在于,进一步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减少重资产投入,优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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