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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提出的一系列控制对策

来源:颗粒在线 1161 2019-03-30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于2013年9月由国务院发布,提出了2017年全国与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及配套的10条共35项具体措施(简称“大气十条”①),重点工作任务(如表1所示)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预警等。

大气综合整治工作指标

①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同时,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省(区、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 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能源结构调整是“大气十条”中较为突出的政策

燃煤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气态污染物的最主要来源,对二次细颗粒物中硫酸盐、硝酸盐形成的贡献大。

煤炭大量消费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导致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也是造成采暖季区域灰霾的重要原因。

“大气十条”提出,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城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京津冀鲁削减8300万吨);三大区域燃煤锅炉要基本实现天然气替代,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13%。

调整化化产业结构也是“大气十条”中的重要举措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例如,2017年京津冀地区计划淘汰落后水泥产能00万吨河北省钢铁产能削减00万吨等。

一系列末端控制措施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

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机动车排放控制持续加严

2015年京津冀地区全面实施国五标准;北京市则计划在2016年实施更严格的国六标准。

此外,进一步建议在2017年强制要求供应硫含量低于10ppm的车用油品后,包括京津冀地区在内的三大区域应在2018年实施国六标准。

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PM2.5来源十分复杂,既有燃煤、机动车、扬尘等直接排放的细颗粒物,也有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转化生成的二次细颗粒物,单一污染物的控制不能有效改善空气污染状况。

“大气十条”在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策略下,对各种相关的污染问题进行了整体考虑,以有效控制PM2.5的污染问题,整体改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


本文节选于《大气细颗粒物污染》,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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