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堂 - 百科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现状

来源:颗粒在线 1245 2019-03-30



空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十一五”末,建设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692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监测项目包括SO2、NO2、PM10。

自新环境空气质最标准颁布实施以来,截至2014年底,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建成1436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PM10、PM2.5)、O3和常规气态污染物(SO2、NO2、CO)三类六项指标,实现了环境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城市、省、国家)、实时传输,实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与“十一五”相比环境空气监测发生了质的飞跃。

空气环境监测设备

此外,大部分省(区、市)也建成了地方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了覆盖全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为考核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提供了重要依据。

篡改设备参数或监测测数据属于犯罪

2016年底,环境保护部完成了对全国1436个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的事权上收,建立了气态污染物标准溯源休系和颗粒物比对监测体系。

上收后,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国家网,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地方不再参与数据的生产和审核,通过招标形式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进行运行和维护。

对颗粒物(PM10、PM2.5):采取“四统一”的方式,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购置采样膜,统一编码称重分送各运维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手工比对,统一核算系统误差,以有效地解决由于我国地城范围广、气候环境差异大,颗粒物监测数据面临的可比性和准确性的问题。

环保部2015年颁布的《环境监测数据弃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收录弄虚作假行为十几种,包括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用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边环境;破坏监测站房的基础设施;直接篡改或选择性记录数据等。

空气环境监测必须做到违法违纪零容忍

2017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规定篡改设备参数或者监测数据,以及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无论是自已干还是指使、授意他人干,都要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①论处。

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