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是我国实现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愿景目标技术组合的重要部分。国际能源署(IEA)研究报告指出,CCUS是唯一能够在发电和工业过程中大幅减少化石燃料碳排放的解决方案,预计至2060年全球累计碳减排量的14%来自CCUS,到2100年CCUS的减排贡献达32%。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表示,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煤炭长期占中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而且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面对经济发展的重任,能源需求增加迅速。在此背景下,CCUS技术对我国尤为重要。
据中国2019版CCUS路线图预测,CCUS技术有望在2030年后在构建形成的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同互补的多元供能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届时,每年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能力将达到2000万吨,到2050年将达到8亿吨/年,为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罗卫红介绍,近年来,我国CCUS技术研发日益活跃,学术论文发表量和专利申请量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全球CCUS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我国通过CCUS示范项目,积累了CCUS集成运行的经验。一方面,我国已建成的示范装置覆盖燃煤电厂的燃烧前、燃烧后和富氧燃烧捕集,燃气电厂的燃烧后捕集,煤化工的捕集,水泥窑尾气的燃烧后捕集等多种技术。另一方面,我国已将二氧化碳强化采油(CO2—EOR)技术应用于多个驱油与封存示范项目,2007年至2019年累计注入约200万吨二氧化碳;已完成100万吨/年输送规模管道项目的初步设计,完成包括重整制备合成气技术、合成可降解聚合物技术、合成有机碳酸酯技术在内的二氧化碳化工利用技术示范。
但我国与主要发达国家在CCUS技术发展水平和政策有效性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罗卫红表示,究其原因,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政策布局与CCUS技术发展已经呈现出良好的互动效应,技术示范和规模化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而我国政策布局,尤其是激励政策布局与CCUS技术互动作用较弱,虽然可再生能源技术与CCUS技术作为实现我国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有效手段,但是从政策角度看,可再生能源发电得到了大量补贴和政策支持,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价格优惠等,而火电厂CCUS改造缺少明确的补贴激励政策。
未来,在强激励政策下,CCUS技术将会被迅速推广,同时规模效应促使成本在全国范围内快速下降。为此,罗卫红认为,我国应加快制定CCUS发展规划和相关财税补贴激励政策,为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提供政策保障。
对此,罗卫红提出四条建议。
一是给予部署的低成本、低能耗的CCUS技术,与新能源耦合的负排放技术同新能源技术实行同等电价补贴激励政策;为加装CCUS的火电厂制定电价补贴激励政策,电价补贴标准可根据CCUS技术部署规模及对照光电、风电在不同部署规模时的电价补贴而制定。
二是探索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CCUS激励政策与标准体系。充分借鉴美国税收法案,将CCUS技术列入补贴范围,如对实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项目按照每吨补贴200元至300元,激励企业增加对碳捕集的商业投资,形成投融资增加和成本降低的良性循环。
三是适时推出碳配额和碳税组合政策,限制高排放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如制定燃煤(包括油、气)电厂碳排放标准,对现有电厂及新建电厂的碳排放限定在某一标准内,对超出标准排放量的企业征收碳排放税,倒逼企业积极发展CCUS项目。
四是推出发电额度奖励机制。目前,我国煤电产能过剩,可对配置CCUS单元且进行碳捕集的电厂在既有激励政策的基础上额外奖励发电小时数,同时将配置CCUS单元的燃煤电厂发电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同等优先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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