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项申报
分享

取消

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2022-06-29 2504

  颗粒在线讯:据工业和信息化部6月29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2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15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如实填报《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中附表1-4的内容。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2),必要时可赴现场或委托市县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对于2021年6月以来,有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应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请于2022年9月16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附件1电子版同步发至wutong@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3日

上一篇:关于2020年中国颗粒学会颗粒学奖推荐和申报... 下一篇:海南省开展第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

【版权提示】(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相关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