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颗粒
分享

取消

关于印发《山东省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2022-05-25 1856

鲁发改环资〔2022〕373号

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124号)要求,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5日

山东省塑料污染治理2022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推进《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久久为功,不断推动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制定2022年度工作要点。

  一、全面落实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

  1.严把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关口。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狠抓商务文旅领域塑料使用减量。全省范围内的商超、药店等场所及外卖平台、各类展览展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设区市建成区餐饮外卖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20%,设区市建成区和沿海各县城(市、区)建成区40%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省商务厅、省文化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快递包装治理。推动邮政快递业落实《邮政快件限制过度包装要求》,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广电商快件原装直发,大幅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到2022年底,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90%,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到90%,规范包装操作比例达到90%,可循环快递箱达到40万个,回收复用瓦楞纸箱达到4400万个。(省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4.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规范管理。督促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航站楼内商超、餐饮等场所限制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规定和工作。督促船舶依法依规收集、转移和处置包括塑料废弃物等垃圾,压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定期排查,依法查处整治船舶垃圾违规排放行为。将民航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民航行业监督执法信息库,加强对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山东监管局、国铁济南局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5.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和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力争2022年底,省级机关及所属公共机构实现落实塑料污染治理要求全覆盖。倡导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安装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6.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开展可降解塑料产品标识标准研究,推行生物降解塑料标准,规范应用领域,明确降解条件和处置方式。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力量,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可降解塑料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示范应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应用成本。(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清运。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在居住社区、商场等重点区域布局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分类收集、转运设施,提升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效率,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快递、外卖行业规范回收力度。在青岛、临沂、枣庄等市开展“互联网+回收”试点,推动电商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合理建设智能化外卖餐盒回收站点和快递包装回收设施,持续提升快递、外卖行业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水平。(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回收处置行动。推广使用标准地膜,鼓励市场主体兴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设施、贮运加工网点等,确保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左右。发挥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络优势,加强与种植大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联合协作,积极开展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废塑料规范回收。(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新建或改建一批废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引导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申报国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加强塑料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散乱污”企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二次污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塑料垃圾无害化处置水平。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施方案(2019-2030年)》,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项目建设,推行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推进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等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产业园建设。加强对现有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等的运行管理,大力整治随意倾倒、堆存垃圾行为,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1.持续开展河湖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发挥各级河湖长制平台作用,聚焦河流、湖泊、水库等区域,明确属地责任,实施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行动,实现黄河、南四湖、东平湖等重点水域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海洋塑料垃圾“清漂”行动。在胶州湾、海州湾(日照部分)等重点区域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漂,督促沿海各市县完善海洋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转运、处置工作长效机制,保持亲海岸滩等重点海滨区域无明显塑料垃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3.深化旅游景区塑料垃圾清理整治。持续推进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清理整治,合理配置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确保景区塑料垃圾及时收集、清理,实现A级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省文化旅游厅牵头负责)

  4.深入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清理塑料垃圾纳入村庄清洁行动工作内容,对散落在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推动村庄历史遗留的露天塑料垃圾基本清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四、凝聚塑料污染共治共管的工作合力

  1.强化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作用,定期调度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联动协同,形成塑料污染治理的强大工作合力,确保我省完成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省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执法督导力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工作推进落实,相关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治理成效不显著的地方进行通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层面开展政策宣传、科普教育、社会动员,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塑料污染问题、正确理解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组织志愿活动、发布联合倡议等,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言、共同管理、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凝聚共治共管合力。(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上一篇: 海南制定全生物降解塑料地方标准 检测时间... 下一篇: 北京发布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2年工作要...

【版权提示】(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