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到合理控制河湖砂开采,逐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加快构建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等多项要求。
《指导意见》中提到浙江将“沿主要运输通道布局一批千万吨级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支持省内跨区域合作和山海合作,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供应保障。”
《指导意见》还将重点聚焦在发展机制砂石、整治河砂和规范海砂、推进沙源替代利用、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市场监管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6个方面。
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建立健全机制砂石产业标准体系。
优化石料矿产开发布局,划定石料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导向,合理设置石料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划,促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完善“净采矿权”出让机制。全面推进采矿权公开竞争出让。
优化机制砂石产业布局,加强资源富集地区和需求量大地区的衔接,沿主要运输通道布局一批千万吨级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支持省内跨区域合作和山海合作,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供应保障。建设生产基地与加工集散中心,改进装卸料方式,改变“小、散、乱”局面。
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统筹布局一批机制砂石定点企业。引导各类资金支持骨干项目建设,推动在建、拟建机制砂石项目尽快投产达产。
降低运输成本,推进砂石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支持、鼓励建设铁路专用线。
加强河砂综合整治、利用和规范海砂使用
加强河道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加强砂石行业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对非法采砂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全面遏制河道非法采砂现象。
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合理确定禁采区、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尽快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纠正“一刀切”的做法。
加大河道航道疏浚砂利用,明确河道疏浚的砂石管理制度,推进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结合市场需求、资源分布、环境承载能力等情况,加快推进疏浚砂综合利用工作,增加砂石资源供给。
严格规范海砂使用标准,确保海砂质量符合使用要求。严格控制海砂使用范围,严禁建设工程使用违反标准规范要求的海砂。
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
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资源。
鼓励利用固废资源制造再生砂石,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清理不合理的区域限制措施,增加再生砂石供给。
统筹工程施工采挖矿产利用,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及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砂石土矿产的,不再另行设置出让采矿权。矿产品除本工程建设自用外有多余的,统一交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进一步压实责任
确保重点工程项目不受影响,切实保障防汛等应急用砂石。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允许和支持民营企业平等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等行业。
加强市场监管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砂石行业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从严管控砂石出口,合理引导市场主体扩大砂石进口规模和进口渠道。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砂石市场、重点建设项目砂石供应和价格情况监测预测预警,及时发布砂石市场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应,稳定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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