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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出台

来源:山西晚报 1090 2020-04-06

3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促进黄河(汾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山西省出台《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2条具体措施,将力争2020年年底前黄河流域国考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

山西省将全面完成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有序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7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实施规范管理。

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直接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加快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在雨污管网未分离的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初期雨水污染河流。

对汾河干流及岚河、潇河、文峪河等主要支流,以及沁河、涑水河等设有国考断面的入黄主要支流堤外3公里范围内且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庄,进行黑臭水体排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严禁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有效保障汾河生态流量,实施汾河生态补水,冬春季节保障汾河一坝、二坝下泄生态流量均不低于20个流量,保障王庄桥南断面、上平望断面、入黄口庙前村断面维持一定的生态流量;促进城市再生水回用,建立城市初期雨水、城镇生活污水等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用水机制,实现节水减污双赢目标。

逐步恢复河流生物群落系统,在水质稳定改善、生态基流有保障的河段,投放、培育本地鱼苗,河底种植水生草本植物,推动河流生态系统重建;全面清理汾河干支流、入黄支流河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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