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项目获得广东省发改委的核准批复。项目已于2019年6月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主要建设120万吨/年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和下游聚合物装置以及配套设施。该项目预计于2020年6月开建,2023年底建成投产。
惠州市发展改革局,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上报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项目核准的请示》(惠市发改〔2019〕2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省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以及《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发改产业〔2018〕113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同意建设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441303-26-02-005879)。
项目单位为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三、项目建设120万吨/年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和下游聚合物装置以及配套设施,主要装置包括:579万吨/年原油脱盐装置、120万吨/年乙烯裂解装置、85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50万吨/年低密度聚乙烯装置、45万吨/年抗冲共聚聚丙烯装置、40万吨/年均聚聚丙烯装置、20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14万吨/年二异丁烯装置、10万吨/年丁烯-1装置、145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装置、6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60万吨/年化工清洁燃料装置、5万吨/年硫磺回收联合装置等。
四、项目由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私人有限公司独资建设,总投资为342.90亿元(含外汇5.32亿美元),其中建设投资288.35亿元,建设期利息21.17亿元,流动资金33.38亿元。项目资本金为114.19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3.3%,由项目单位股东自有资金解决。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228.71亿元,由项目单位股东关联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全过程、各环节建立最严格的安全环保监控体系,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切实做好安全环保应急设施建设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增强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环保事件能力,及时化解潜在风险。项目要采用国际领先技术和环境友好的清洁生产工艺,推进生产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提升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再利用水平,着力降低项目物耗、能耗及水资源消耗。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将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项目由储备项目转为规划项目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19〕65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综合体项目是否需办理选址意见书意见的复函》(粤自然资管制函〔2019〕298号)和《关于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综合体用地的预审意见》(粤自然资(惠州市)预函〔201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综合体项目填海造地工程用海有关事项的复函》(发改地区〔2019〕1186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综合体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惠府办函〔2019〕24号)。以上文件中“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综合体项目”包含本项目的建设内容。
七、根据发改办产业〔2019〕651号文,原则同意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有限公司使用进口原油或石脑油作为原料,具体品种和数量等进口事宜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惠州市发展改革局指导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设备进口减免税等相关手续。
十、按照项目单位在项目由储备项目调整为规划项目时出具的说明函《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有限公司惠州化工综合体项目(一期)项目开工建设的说明》,项目应于转为规划项目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即2020年7月前)。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项目单位应当按期开工建设,确有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开工的,请埃克森美孚(惠州)化工有限公司在开工期限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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