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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1610 2022-05-05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22日

成都市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

  为推动《中共成都市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优化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定》(成委发〔2022〕2号)落地落实,制定本政策措施。

  1.育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链主。对国内外行业龙头、“专精特新”、核心配套企业,在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补贴总额市级分担35%—50%比例给予支持,用于推进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设立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基金。支持市属国有企业与央企等建立100亿元绿色低碳产业基金,鼓励“链主”企业和相关企业参与设立专项基金,投资并购产业链上下游战略性项目。选取一批高成长性优质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给予资本金注入支持。(责任单位:成都产业集团,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3.支持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施重点“卡脖子”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揭榜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按要求给予研发经费匹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支持碳中和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产业园区及功能区开展第三方减污降碳环境综合治理,对符合要求的按照年度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共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优先纳入成都市生产性服务业十大优秀平台评选范围,对具有明显公共属性的平台按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5.支持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支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争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20万元资助资金。每年遴选一批重点产业链领军人才,提供30万元资助资金。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实施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对技术交易输出方、吸纳方及中介方分别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4%、3%,一次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100万、5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单一年度不超过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6.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成都服务”品牌培育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链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三年遴选30户领军型企业、60户创新型企业,首次入选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并授牌;遴选600家成长型企业,发布名单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落实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支持重点产业链组建产业联盟,对经市级相关部门认可的产业联盟每年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市级部门)

  7.支持数字赋能产业发展。支持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并开放共享,对外服务企业数达到200家(含)以上的,按照企业对该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支持企业在生产经营各环节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可按企业投入的15%—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8.支持打造绿色产业载体。实施绿色低碳园区示范工程,采取“赛马制”确定6个重点产业园区,市级财政连续3年累计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政府债券重点支持。实施绿色制造提升行动,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9.支持资源循环利用。推动再生资源“收储运用”机制创新,支持废旧(锂)电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循环再利用等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国家级和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鼓励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投促局、市住建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10.支持中心城区提升产业质效。加大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疏解力度,优先保障用地,并从市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补贴。“腾笼换鸟”发展楼宇经济、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对企业自主改造项目收取的报建费,按50%返还项目所在地政府;支持服务业项目盘活存量用地,利用存量土地实施再开发并整体持有物业的省、市重点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口岸物流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支持城市新区提升产业集聚辐射能力。支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用好用足国家、省支持政策,强化市级配套。支持城市新区联动其他区域构建“创新+孵化”“总部+基地”“研发+制造”等产业互动发展模式,并在项目用地、财政资金、市级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12.支持郊区新城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市级层面在郊区新城加强统筹布局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功能平台,积极争取纳入省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市重点项目,匹配用地、资金等资源要素。支持郊区市县与全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联动,通过联办、共建、托管、直属等多种方式,补齐教育、医疗、文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如国家政策等发生变化,应适时对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国家、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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