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政策法规

《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 2022 年度工作要点》印发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1819 2022-05-05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2年度工作要点》已经市委生态文明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7日

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2 年度工作要点

  为扎实推动《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现制定 2022 年度工作要点。

  一、基本思路

  以国家《“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和《塑料污染治理 2022 年工作要点》为指导,细化落实《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巩固治理成果,提升治理效能,创新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重大活动带动作用,用好第三方调查资源,积极吸引广大市民和志愿者参与,努力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走在全国前列。

  二、推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源头减量

  1.深入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选择 2 家左右重点企业,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推广一批使用方便、成本较低、绿色低碳的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到 2022 年底,全市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电子运单1、瘦身胶带2、循环中转袋基本实现全覆盖。(市邮政管理局负责;2022 年底前完成)

  2.加强 2021 年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引导,推动企业在过渡期内加快贯标筹备进度。推进电商产品与快递包装一体化,鼓励引导商品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快递企业上下游协同设计生产商品包装,减少电商商品在寄递环节的二次包装,推动包装源头减量。(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摸清社区菜市场塑料袋使用情况,推动社区菜市场一次性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工作。(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

  4.推动一次性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鼓励快递企业自主回收废弃包装物,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共建公共回收平台。结合可回收物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设施建设,探索适宜的塑料废弃物回收模式,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进一步提高农膜和其他废弃农业投入品回收比例,采取以旧换新、专业组织回收等方式,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废弃育苗盘和节水灌溉材料等农业塑料废弃物。到 2022 年底,基本建立政府支持、市场主导的废旧农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农膜规范回收率达到 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底前完成)

  四、全面实施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6.将清理塑料垃圾纳入河长“三查、三清”3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市民亲水河道沿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和作业频次,切实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管护。(市水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街巷环境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对人流相对密集的区域开展日常的塑料垃圾清理行动,进一步提升街巷环境品质。(市城市管理委、首都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将塑料污染治理纳入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在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等重点路段沿线路域范围内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组织做好公路沿线塑料垃圾清扫保洁工作,推动城市道路及高速服务区落实好垃圾分类规定,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持续推进)

  9.将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纳入林地、公园绿地等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与监管工作,并作为各级林长考核的指标之一,全面清理林地、公园绿地塑料垃圾。(市园林绿化局负责;持续推进)

  10.倡导游客文明旅游,对随意丢弃塑料饮料瓶、包装袋等行为进行劝导,开展等级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清理工作,提升景区游览环境。(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持续推进)

  11.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组织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培训班,大力开展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整治,对散落在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持续推进)

  12.研究制定相关标准,主要通过第三方调查结果,遴选一批塑料污染治理成效显著的示范区域,充分发挥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022 年底前完成)

  五、开展重点用塑单位报告制度试点

  13.发挥党政机关带头作用,围绕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和回收情况、减量替代措施等方面,试点开展 2022 年度党政机关用塑状况报告工作,逐步向国有企事业单位推开。(市机关事务局负责;2022 年底前完成)

  14.在连锁超市、餐饮外卖领域各选取 5 家单位、电子商务平台选择 2 家单位,围绕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塑料连卷袋、一次性塑料吸管、塑料咖啡搅拌棒、塑料餐具(刀叉勺)、塑料餐盒、塑料填充物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和替代情况,试点开展报告制度,推动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商务局负责;2022 年底前完成)

  15.围绕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胶带的使用量和回收量,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数量和总循环使用次数等,开展 2022 年度邮政快递业试点报告工作,基本覆盖全市各主要快递企业,带动行业全链条减塑。(市邮政管理局负责;2022 年底前完成)

  六、探索建立减塑领跑者制度

  16.研究制定本市减塑领跑者试点工作方案,明确领跑者单位的申报、评审、公示流程,在餐饮外卖、批发零售、电商快递等领域组织开展试点,创建一批减塑领跑者单位,树立重点行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强度标杆,带动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单位积极采取减塑措施,降低使用量和使用强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2022 年底前完成)

  七、强化塑料污染治理科技支撑

  17.鼓励相关科研单位、企业集中开展生物可降解袋、农膜等绿色替代产品研发试用。开展河湖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研究,加强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市城市管理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底前完成)

  18.鼓励引导相关行业协会探索建立绿色塑料制品查询与溯源平台,适时向社会发布,方便供需对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已完成)

  19.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标准、指南等制修订工作。(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底前完成)

  八、加强宣传引导

  20.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针对餐饮外卖、批发零售、电商快递、住宿会展、农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主体,多方式多角度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平台和企业进一步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力度。贯彻《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培养市民养成良好公共卫生习惯,减少乱丢塑料袋、烟头等行为。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减塑生活创建活动。(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执法

  21.完善和强化“周调查、月报告、季调度”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周调查”作用,以重点场所重点沿线等塑料污染治理情况为重点,覆盖全市 16 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走访调查 2000 家次以上。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调度,加快推动任务实施,每月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在周调查、月报告基础上,每季度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及时优化完善工作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加大对违规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外卖、电商平台等领域禁限塑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规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行为。针对宾馆饭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等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 年底前完成)

  23.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市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