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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年投入722亿元 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来源:深圳特区报 990 2020-12-28

从广东省财政厅了解到,该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支持把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建设美丽广东的重要内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紧紧围绕《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任务目标,制定省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揽子资金安排方案,计划2018-2020年期间投入683亿元、实际落实资金达722亿元。

资金安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戴运龙介绍,为保障完成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目标,资金安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重点投向最关键、最突出、群众最关切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强化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重点流域综合整治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保障。

2018-2020年期间,安排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相关资金329.28亿元,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体系,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安排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263.79亿元,强调“保好水、治差水”,财政资金重点保障国省考断面达标攻坚、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的水环境整治项目。

与此同时,以生态补偿政策为切入点,依托“四个机制”全局谋划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建立更具普惠性的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以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为引领,将财政补偿转移支付由2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扩围至48个生态发展区县,由50个国家级禁止开发区扩围至145个省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新增纳入财政补偿范围。

二是建立更具互利性的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机制。2016年以来,省级财政落实粤桂九洲江、粤闽汀江——韩江及粤赣东江等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共计13亿元,支持加强与上游省区的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上下游联防联动、共治共享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体系。同时,积极推进省内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共同印发《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受益者补偿,保护者受益”的生态补偿政策,从体制机制上构建经济补偿和行政管控相结合的全流域长效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是建立更具市场化的多元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着力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环保行业绿色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推动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推进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碳排放权有偿使用交易体系、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机制和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体系。通过林业碳汇碳普汇项目减排量市场化交易,为贫困村增加集体收入发掘新的绿色增长点。

四是建立更具可持续性的生态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广东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方案(2018-2020年)》,按区域实施生态公益林的差异化补偿政策,平均补偿标准由2018年的32元/亩提高到2020年的40元/亩;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与文化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建设,落实规划编制经费2380万元和创建启动资金1亿元;制定支持万里碧道建设一揽子资金扶持计划,立足碧道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从流域层面统筹生态、安全、文化、景观和休闲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

让保护环境的地方更有获得感

广东出台了《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省级财政资金分配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建立“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的资金分配机制,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多受益、更有获得感。

全面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资金统筹整合,广东省财政还构建了“1+6+X”(1个战略领域、6个财政事权、X个政策任务)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体系框架,财政资金对关键问题、关键领域的保障力度不断提高。

同时,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面实施PPP模式建设垃圾、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截至2020年6月,已纳入省PPP项目库的生态环保类PPP项目共258个,总投资额1177亿元,其中217个项目已签约落地并进入执行阶段,总投资922亿,强化专项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保障,2018-2020年累计安排相关领域专项债资金超过500亿元,由各地按规定,结合实际自主决策支持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建设,环保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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