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富春环保公布,2020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水天集团通知,南昌水投上报给南昌市国资委《关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公司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请示》(洪水投字[2020]251)已取得南昌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批复》(洪国资字[2020]126号),原则同意水天集团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富春环保控股权。收购完成后,水天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昌市国资委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此外,公司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77号),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截止公告披露日,交易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股份转让协议》业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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