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资讯 - 政策法规

山东省计划核实2019年底水泥和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

来源:山东省工信厅 1843 2020-09-17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精神,省工信厅将在《山东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截止2018年12月)》的基础上,更新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我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核实。请各市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认真摸底,深入企业现场,逐条线进行比对核实,细致甄别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溯清产能指标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公示。要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今后凡涉及产能置换方案的制定,将以此清单作为重要依据。

二、突出重点。各市要加强对水泥和平板玻璃发展情况的调研,做好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对日产2500t以下的水泥生产线,包括特种水泥生产线,进行重点摸排,了解掌握各企业今明两年的产能置换意向,引导低效能、小规模产能产线加快退出步伐。省厅近期将组成调研组对我省2500t/日以下的水泥生产线和全部玻璃生产线进行现场核实。

三、形成报告。各市要对2019年生产线情况与2018年底相比有变化的进行详细说明;对2018年公告清单中存在问题的生产线,提出明确意见;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及时与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省厅。各市产能清单要会同市发改委进行确认,形成汇总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省工信厅。


联系人:原材料产业处马超

电话:0531-86198605

邮箱:yclc_sjxw@shandong.cn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热点新闻推荐
COPYRIGHT 颗粒在线KELIONLIN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津ICP备2021003967号-1 | 京公安备案 11010802028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