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明确即日起将通过下放管理权限、减少工作环节,缩减备案范围、简化分类标准,精减申报要件、压缩办理时限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提高服务效率。
据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作为矿业大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十分繁重,为此 ,将进行四个方面的改革。对改革前分别由评审机构和省自然资源厅承担的省级发证矿业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备案两项职能进行整合,统一委托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并实现一处受理全程通办。大力缩减需要政府直接评审备案的范围,由原来的18种大幅减少为4种,这4种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与范围,采矿权在采矿期间矿石量或金属量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四种情形。进一步简化固体矿产储量分类标准,由改革前的三大类16个类型简化为两大类5个类型,即资源量和储量两大类;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探明资源量、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5个类型。矿业权人申请评审备案的申报资料,由改革前的8件精减为4件,大幅压缩储量评审备案办理时限,由改革前的110个工作日压缩到50个工作日。
同时,辽宁省制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试行)》,逐步建立完善具体的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服务指南、工作规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等配套制度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将建立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和统一监管,实现全省储量评审专家库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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