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我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广州市新能源车地补标准:
一、2019年1月1日至6月25日(含),在广州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以下统称国家补贴)后,经审核可获得地方补贴标准为: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续驶里程及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二、2019年6月25日之后,在广州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取得国家补贴后,经审核可获得地方补贴标准为: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纯电动公交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其他类型车辆不再给予地方补贴。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颗粒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颗粒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颗粒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颗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